再生资源管理执法权(再生资源监管)

2023-05-11 15:17: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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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民政府印发了《关于实施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工作的通告》(肇府通﹝2021﹞1号,以下简称《通告》),现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及政策依据

2020年5月,广东省人民政府发布了《关于开展市县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工作的公告》(粤府函﹝2020﹞74号),要求依法整合市县市场监管和商务领域行政执法职能。各市县商务领域的行政处罚权以及与行政处罚相关的行政检查权、行政强制措施权由同级市场监管综合执法机构在其管辖区域内,以市场监管部门名义集中行使。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市县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工作的公告》等文件要求,我市正式印发了《肇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工作的通告》。

二、主要内容

根据粤府函﹝2020﹞74号文精神,以省政务服务事项目录管理系统中记载的行政处罚事项为依据,将市商务局在省政务服务事项目录管理系统上认领的“对外国投资者、外商投资企业未依法履行信息报告义务予以行政处罚”等52项商务领域执法事项划转至市县市场监管部门,涉及汽车销售管理事项15项,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11项,零售商供应商公平交易管理1项,再生资源回收管理1项,特许经营管理7项,对外劳务管理6项,家政服务管理5项,单用途预付卡管理4项,餐饮行业管理1项,外商投资管理1项。今后,商务执法事项划转清单将根据新出台的商务法律法规,实行动态调整。

【来源: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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