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开发建设单位或者公有住房销售单位不得将房屋交付购买人

2020-01-10 11:1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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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环保百科带来开发建设单位或者公有住房销售单位不得将房屋交付购买人,如果您想了解开发建设单位或者公有住房销售单位不得将房屋交付购买人,请往下看。

记者1月9日获悉,省住房间城乡建设厅日前印发《对于进一步加强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监管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加强我省物业专项维修资金治理,规范维修资金归集和使用程序。往后,申请使用物业专项维修资金将更便捷。

物业专项维修资金是物业保修期满后专项用于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和更新改造所需储存的资金,被称为房间屋的“养老金”,关系到物业的安全、正常使用和保值增值。

《通知》要求我省各地物业治理行政主管部门严格按照“业主所有、专户存储、专款专用、业主决策、政府监督”原则,在本地受托付的商业银行开立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专户,别得以任何名义将专项资金划转到非专户治理银行。

《通知》明确,河南省房间地产开辟建设单位别得代收代缴物业专项维修资金。未按照有关规定缴存首期住所专项维修资金的,开辟建设单位或者公有住房间销售单位别得将房间屋交付购买人。对物业治理区域内浮上“电梯、消防等共用设施设备故障损坏无法正常使用,屋面外墙渗漏,楼体外墙墙面有脱降惊险”等情形,我省各地物业治理行政主管部门应及时启动应急维修,接到申请后即时核准并拨付专项资金。(记者 谭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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