宏业再生资源(宏业再生资源利用有限公司)

2022-11-01 10:17: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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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京报快讯(记者 张璐)为提高生态环境执法效果,达到查处一个、震慑一批、影响一片的目的,7月29日,北京市生态环境局对2021年上半年涉及大气、水、固废等三类十起环境违法典型案例进行曝光。

其中,李某在延庆镇某废品站收集、贮存废铅酸蓄电池(属于危险废物)704块(净重12.86吨),但其并无危险废物许可证,被罚125万元。

大气类环境违法典型案例

案例一:挥发性有机物废气排放超标

2021年4月,北京市生态环境局对北京金辉印务有限公司进行执法监测,检测报告显示该单位印刷车间的非甲烷总烃排放超过了北京市《印刷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规定的限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相关规定,北京市生态环境局责令该单位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处十四万二千元罚款。

案例二:挥发性有机物废气处理设施不正常使用

2021年5月,怀柔区生态环境局对北京市怀柔新兴福利印刷厂进行检查,该单位正在印刷作业,但挥发性有机物废气处理设施管道与鼓风机连接处帆布破损,部分印刷废气未经处理,直排大气环境。根据《北京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相关规定,怀柔区生态环境局责令该单位停止违法行为,及时修复管道,处五千元罚款。

案例三:未按规定落实空气重污染预警应急措施

2021年2月,房山区生态环境局对北京全成家具制造有限公司进行检查,该公司未按要求落实空气重污染黄色预警期间应急措施,仍在生产。根据《北京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规定,房山区生态环境局责令该单位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处一万元罚款。

案例四:在禁止区域内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

2021年4月,北京市生态环境局对位于北京市政府划定的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区域的房山区窦店镇窦店村的北京双东宏业再生资源回收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经监测发现该公司有三台非道路机械排放烟度超过排放标准限值。依据《北京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相关规定,北京市生态环境局责令该单位停止违法行为,处八万元罚款。

案例五:重点行业单位违反机动车排放污染防治责任制度

2021年6月,丰台区生态环境局对北京京津亿通商贸有限公司进行检查,该单位从事道路运输,名下注册车辆超过20辆。经数据筛查,在上一个自然年内,该单位排放检验不合格的车辆数量超过注册车辆数量的百分之十。依据《北京市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污染防治条例》相关规定,丰台区生态环境局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对有关人员处二万元罚款。

案例六:临时更换机动车污染控制装置通过机动车排放检验

2021年2月,北京市生态环境局通过定期排放检验监管系统发现,北京龙泉神韵机动车驾驶培训有限公司有21辆送检车辆的实车车架号与车载排放诊断系统检测设备读取到的车架号不符。经调查,该单位在2021年1月对21辆车进行定期排放检验时,擅自将已报警的车载排放诊断系统的行车电脑与正常的行车电脑进行更换,以弄虚作假的方式通过了机动车排放检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规定,北京市生态环境局责令该单位三日内改正,处每辆车五千元,共计十万五千元罚款。

案例七:检测场未按照机动车排放规范进行检验

2021年5月,房山区生态环境局对北京市良乡机动车检测场有限公司(分场)进行检查,通过调取该单位视频电子档案发现,2021年3月有3辆柴油车进行尾气排放检验时,在车辆有明显可见烟度的情况下,该场未判定其排放检验结果不合格。

经调查,该场未对送检车辆按机动车排放检验标准和规范进行检验。依据《北京市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污染防治条例》相关规定,房山区生态环境局对该单位处八万元罚款。

水环境违法典型案例

案例八:私设暗管违法排放水污染物

2021年4月,北京市生态环境局对永利达美好(北京)食品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该单位擅自停用污水处理站,利用私自架设的塑料管将生产废水和生活污水混合后未经任何处理设施处理直接排入市政管网,属于以私设暗管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水污染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规定,北京市生态环境局责令该单位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处五十万元罚款。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行政主管部门移送适用行政拘留环境违法案件暂行办法》规定,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

案例九:污染物超过排污许可证许可的排放浓度

2021年4月,北京市生态环境局对北京京禹石水务有限公司进行执法监测,检测报告显示该单位废水总排口粪大肠菌群数超过了该单位排污许可证许可的排放浓度。根据《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相关规定,北京市生态环境局责令该单位立即改正,处二十二万三千元罚款。

固废环境违法典型案例

案例十:无许可证收集、贮存危险废物

2020年10月,延庆区生态环境局根据举报对延庆镇某废品站进行现场检查时发现,李某收集、贮存废铅酸蓄电池(属于危险废物)704块(净重12.86吨),但其并无危险废物许可证。2021年1月,延庆区生态环境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对李某处罚款一百二十五万元,同时将案件移送延庆公安分局对李某实施行政拘留。

新京报记者 张璐

编辑 白爽 校对 危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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