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关于对《娄底新化“脏乱污”作坊(企业)该管(关)了!》一文的回复

2019-04-23 09:33: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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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百科今天分享关于对《娄底新化“脏乱污”作坊(企业)该管(关)了!》一文的回复,大家是否对关于对《娄底新化“脏乱污”作坊(企业)该管(关)了!》一文的回复感兴趣呢。

本公号19日对新化县相关企业环境问题调研后发文《快反直击 | 娄底新化:“脏乱污”作坊(企业)该管(关)了!》予以曝光,22日收到新化县环境保护局对该文的回复,对涉污及违规企业立案查处,回复全文如下:

关于对《娄底新化:“脏乱污”作坊(企业)该管(关)了!》一文的回复

华南环境快反项目中心:

针对4月19日贵中心微信公众号“环境观察”发表的《娄底新化:“脏乱污”作坊(企业)该管(关)了!》一文反映的我县有关企业污染环境一事,我局主要领导高度重视,立即组织环境监察、监测执法人员前往相关企业现场进行调查取证。现将相关调查处理情况回复如下:

(一)网文中反映的造纸厂实为新化县曾燕山造纸厂,该厂未办理好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擅自开工建设,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五条法律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六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一条法律之规定,我局已于2019年4月21日对该厂下达《责令停止建设决定书》(新环停建字〔2019〕02号),并对其进行立案查处。

(二)网文中反映的塑料颗粒生产作坊实为上梅镇洪大塑料造粒子厂,该厂存在非法设置排污口排污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二十二条法律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十四条法律之规定,我局已于2019年4月21日对该厂下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新环违改字〔2019〕19号),并对其进行立案查处。

(三)网文中反映的永华砖厂实为新化县洪安新型环保建材有限公司,该公司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依法经审批部门审查、批准,擅自建成并投入生产,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五条、《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十九条法律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六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一条、《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法律之规定,我局己于2019年4月21日对该公司下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新环违改字〔2019〕20号),并对其进行立案查处。

我局依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清理整治环保违规建设项目的通知》(湘政办发﹝2015﹞111号),2016年以来一直致力于清理环保违规建设项目,但少数企业依然存在违法违规行为。我局将进一步加大对“脏乱污”企业的清理整顿力度,举一反三,防止一些被清理整顿项目死灰复燃。同时,积极与县直相关单位、乡镇沟通和协调,加大对相关污染企业的执法力度,对其存在的环境违法行为依法依规予以打击。

感谢您的关注、支持和理解,共同推进我县生态文明建设!

新化县环境保护局

2019年4月21日

行动带来改变,只要职能部门重视了,就没有解决不了的问题。后续进展我们将予以密切跟进,敬请关注!

(编辑:Wend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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