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创新:科技型中小企业、大仪产权单位补助额度不低于1万元不超过20万元

2019-02-16 09:2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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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环保百科带来科技型中小企业、大仪产权单位补助额度不低于1万元不超过20万元,如果您想了解科技型中小企业、大仪产权单位补助额度不低于1万元不超过20万元,请往下看。

省财政厅、科技厅日前制订出台《福建省科技创新券补助专项资金治理办法》。依照办法,科技创新券补助专项资金是指省政府设立的,用于补助科技型中小企业、创客、大仪产权单位购买技术、检验检测、科研仪器设备使用、技术数据分析、设备维修、测试技术问等科技创新服务的专项资金。补助金额别超过购买科技创新服务实际发生费用的50%,科技型中小企业、大仪产权单位补助额度别低于1万元别超过20万元,创客补助额度别低于1000元别超过3万元。

创新券专项资金采取后补助方式,用于补助科技型中小企业、创客在研发过程中向高校、科研院所、企业等机构购买技术(开辟、转让、问、服务)、检验检测、科研仪器设备使用、技术数据分析等科技创新服务的费用,大仪产权单位向相关服务机构支付的设备维修、测试技术问等科技创新服务费用。技术(开辟、转让、问、服务)是指合同总额别超过20万元的技术转让、技术开辟、技术问、技术服务等方事淠科技创新服务。

依照办法,创新券专项资金治理补助工作由省科技厅、财政厅统一部署与监督,设区市(含平潭、别含厦门)科技行政治理部门和省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服务平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实施。每年下半年由省科技厅公布下一年度创新券专项资金申请通知。年度创新券专项资金分配到各设区市和省大仪办治理,分配到设区市的资金按财政资金转移支付的治理规定提早下达。(记者 李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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