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线:环保部进一步划定重点排污单位范围,要求各地及时公开名录

2017-12-17 13:2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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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环保百科带来环保部进一步划定重点排污单位范围,要求各地及时公开名录,如果您想了解环保部进一步划定重点排污单位范围,要求各地及时公开名录,请往下看。

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行动已满周年,仍存大量违法企业超标排污。
有环保组织认为,为使企业守法成为常态,一方面要加大环境执法力度,严惩超标行为,另一方面要加大环境信息公开,将企业的排放行为置于“阳光”之下,充分发挥社会公众的监督作用,进而推进企业守法。
日前,环保部印发《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管理规定(试行)》(以下简称《规定》),对重点排污单位的筛选原则进一步明确,要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结合企业污染物排放量、重点行业、排污许可证管理的重点企业等条件,确定本辖内重点排污单位名录并按《企业事业单位环境信息公开办法》的规定向社会公开。
澎湃新闻()从环保部获悉,新修订的《企业事业单位环境信息公开办法》(环保部令第31号)(下称《办法》)也出台在即,将进一步推动企事业单位环境信息公开,加强环境信息公开工作的可操作性和实用性。
届时,全国统一的企业环境信息公开平台将上线,实现对全国重点排污单位环境信息的集中发布。
企业监测数据不能实时公开,社会难以有效监督
今年8月份,中央环保督察组进驻四川,在下沉成都市检查污水处理厂运维情况时发现,四川海天水务集团股份公司(下称“海天公司”)在成都运营的多家生活污水处理厂(站)在线监测设备存在不正常运行的情况。
督察人员现场对比台账时发现,在监测设备存在异常的情况下,监测数据却长期稳定“达标”。
10月18日,澎湃新闻在四川省重点监控企业污染源监测信息公开平台检索发现,以海天公司运营的金堂县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厂为例,企业公开的自行监测数据只显示到10月12日。11月27日澎湃新闻再次检索,发现公开数据只显示到11月20日,未能做到实时公开。而海天公司运维的其他多家污水处理厂(站)也没有对在线监测数据在这一平台上进行公开。
成都市水务局提供的数据显示,海天公司在成都运营的生活污水处理厂(站)共计33座,涉及金堂县及全部乡镇,天府新区二期第一、第二阶段,新都区全部乡镇以及简阳市城南污水处理厂。
根据成都市环保局9月27日公布的《2017年成都市企业事业单位环境信息公开重点排污单位更新名录》,上述海天公司在成都运营的33座生活污水处理厂(站)未全部纳入其中。
“污水处理厂是集中纳污排放的地方,理应纳入重点排污单位名单,且将在线监测数据实时公开以实现有效的社会监督。”公众环境研究中心(IPE)信息公开部经理阮清鸳说。
公众环境研究中心多年致力于环境信息公开工作,阮清鸳介绍说,从全国情况来看,已有大部分省份能够做到在线监测数据的实时公开,但四川作为西部地区的发达省份这方面工作进展靠后。
阮清鸳说,“如果在线监测数据不能实时公开,会为企业在线监测数据造假提供更大的空间。”
“企业向社会公众公开的数据应该与上传到环保部门的数据保持一致。”她补充说。
企业要对在线监测设备运维质量和数据的真实性负责
“现在各地环境信息公开的进展不太一样,我们也确实发现有些地方信息公开进展的慢了一些。” 环保部环境监察局排污收费管理处副处长刘伟在接受澎湃新闻采访时说。
《环保法》第55条以及新版《大气污染防治法》《水污染防治法》对企业环境信息公开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17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国办发〔2017〕24号)也首次明确,要“建立企业环境信息公开统一平台,集中发布重点排污单位环境信息”。因此,企业事业单位环境信息公开的方式、频次亟待调整。
自2016年底,环保部已启动了《办法》(环保部令第31号)的修订工作并完成两轮征求意见,据悉,待环保部部长会议审议通过后,最早有望今年年底颁布。
而公众期待已久的企业环境信息公开统一平台将待《办法》颁布后随即上线,集中发布重点排污单位的环境信息。
值得关注的新变化是,在污染源在线监测信息公开方面,环保部门不再对在线监测数据做有效性审核,这意味着,今后公众看到的污染源在线监测数据与环保部门看到的是完全一致的,企业对在线监测设备的运维质量和在线监测数据的真实性负责。
刘伟介绍说,“今后排污企业要按照国家要求和环境监测技术规范安装在线监测设备并保证正常运维,如果企业运维不了,那就请专业的第三方去运维,企业要定期对监测设备进行比对保证数据的真实性和有效性,在线监测数据以及手动监测数据要向社会公开。环保部门在执法检查中将对设备运行的规范与否,数据真实、有效与否进行检查。”
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筛选标准进一步明确
值得注意的是,今年环保部没有按往年一样公布国家重点监控企业名单,而是由省级环保部门负责制定和发布。但环保组织认为,在筛选标准不一的情况下,地方政府发布的名单“参差不齐”,无法实现重点排污单位全覆盖。
11月27日,由环保部监测司牵头制定的《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管理规定(试行)》在其网站公开发布。
《规定》进一步明确,重点排污单位名录实行分类管理,纳入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的企业事业单位应明确所属类别和主要污染物指标。
《规定》明确,设区的市级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依据本行政区域的环境承载力、环境质量改善要求,结合企业污染物排放量、重点行业、排污许可证管理的重点企业等条件,确定本辖内重点排污单位名录并按《企业事业单位环境信息公开办法》的规定向社会公开。
《规定》印发时要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保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环保局按《规定》的有关要求,做好本行政区域2018年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的确定和发布工作,于2017年12月31日前将名录信息报送环保部。
“我们很理解,公众对企业环境信息公开平台的期望很高,希望公开的东西越全越多越好,但是我们可能还需要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逐步推进。”刘伟说,国控企业经过多年的积累,在线监测数据质量相对较好,未来重点排污单位范围扩大后,中小型企业的在线监测数据公开的时效性和有效性的提高需要一个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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