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阳区再生资源回收公司(惠州回收公司)

2022-11-04 12:17: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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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惠州市生态环境局惠阳分局与某废旧电池回收站经营者黄某签订惠阳区今年首宗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协议。

据介绍,2022年6月13日,惠阳分局执法人员到惠阳区新圩镇新联村黄某明经营的无名废旧电池中转站执法检查,发现该中转站主要从事废旧铅酸电池的暂存和中转,废旧铅酸电池属于国家危险废物名录类别中HW31类,属于危险废物。却未办理营业执照、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和环保相关审批文件,未采取防扬散、防渗漏、防流失等防护措施,现场不时有残留水迹,经PH试纸测试,呈酸性。

经查判定,黄某明应承担本次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的全部责任。

案发后,当事人黄某明于2022年6月21日和肇庆市一家有色金属再生资源有限公司签订《废铅蓄电池处理合同》,将废旧铅酸电池交由该公司处置,经量称为5.63吨。

为加强生态环境保护,贯彻实施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根据《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管理规定》环法规〔2022〕31号及《惠州市全面推进生态环境损害赔偿“1+4+N”实施方案》要求,2022年8月18日,惠阳分局组织涉案经营者黄某明召开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会,向其阐明了案件调查结论及相关法律法规,综合该案对环境损害程度较为轻微,且已主动开展整改工作,积极消除环境风险隐患等情况,提出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共计4万元的主张(生态环境损害价值3万元、律师服务费1万元)。

经过详细的释法普法及磋商,赔偿义务人充分认识到环境违法行为的严重性,表示愿意为其环境违法行为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承担其造成生态环境损害的赔偿责任。磋商现场惠阳分局与赔偿义务人正式签订《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协议》。

据悉,此案是惠阳区今年首宗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成功案件,今后惠州市生态环境局惠阳分局将继续坚持以“有价赔偿”护“无价生态”生态文明理念,多措并举、有力有序推进生态损害赔偿各项工作,为打造智造高地·活力惠阳提供绿色保障。

【记者】蓝单

【作者】 蓝单

【来源】 南方报业传媒集团南方+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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