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监测:云南省印发《云南省生态环境监测质量监督检查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的通知

2018-12-06 10:45:06
导读环保百科今天分享云南省印发《云南省生态环境监测质量监督检查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的通知,大家是否对云南省

环保百科今天分享云南省印发《云南省生态环境监测质量监督检查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的通知,大家是否对云南省印发《云南省生态环境监测质量监督检查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的通知感兴趣呢。

近日,云南省生态环境厅印发《云南省生态环境监测质量监督检查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的通知,全文如下:

各州、市环境保护局:

为贯彻落实生态环境部《生态环境监测质量监督检查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环办监测函〔2018〕793号)和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深化环境监测改革提高环境监测数据质量实施方案》(云厅字〔2018〕24号)的要求,我厅制定了《云南省生态环境监测质量监督检查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附件:云南省生态环境监测质量监督检查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

云南省生态环境厅

2018年12月4日

(此件公开发布)

云南省生态环境监测质量监督检查

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环境监测改革提高环境监测数据质量的意见》(厅字〔2017〕35号)和云南省委办公厅、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化环境监测改革提高环境监测数据质量实施方案〉的通知》(云厅字〔2018〕24号),牢牢把握生态环境监测质量是生态环境监测工作的生命线,着力解决当前个别地方不当干预生态环境监测、部分排污单位和生态环境监测机构监测数据弄虚作假等突出问题,根据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生态环境监测质量监督检查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的通知》(环办监测函〔2018〕793号)的有关要求,制订《云南省生态环境监测质量监督检查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以下简称《行动计划》)。

二、基本原则

——完善机制、形成合力

不断完善管理机制、规章制度、质量体系,深挖问题根源,形成“不想假、不能假”的长效机制;不断提高各级环保部门的监管水平和能力。持续加强和质监部门的合作,开展联合监督检查,发挥各自职能优势,建立信息共享机制,提升行政管理效能,共同管理、规范其监测行为。

——全面覆盖、突出重点

监督检查全面覆盖生态环境监测各领域,着力针对社会关注度高的重点区域、重点行业、重要环节;坚持以重点促进全面,以点带面着力解决当前生态环境监测质量存在的问题,促进生态环境监测质量全面提升。

——严格标准、严肃查处

以最高的标准开展监督检查;以最强硬的执法手段,严厉打击弄虚作假行为,营造“不敢假”的工作氛围;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立行立改,以检查促进监测质量的持续提升;对严重影响生态环境监测数据质量的问题严肃惩处并及时通报,持续保持高压震慑态势。

——创新方式,全民共治

整合、调动全省各级、各部门的力量,形成飞行检查与日常监督检查相结合的监督管理机制;适时引入“互联网+监督管理”的监管手段,使用“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监管细信息化终端系统”进行现场检查;提升监督检查的权威性和威慑力。动员社会各方力量共同发力,政府发挥主导作用,企业主动承担法律、社会责任,积极践行诚信体系建设。

四、重点任务

针对当前服务生态环境管理的各类生态环境监测活动,包括生态环境监测机构(含社会化监测机构)监测质量、排污单位自行监测质量、环境空气和地表水自动监测质量开展监督检查,重点对监测机构质量体系运行规范性、监测数据弄虚作假情况和各类不当干预生态环境监测行为等开展监督检查。

六、组织方式

《行动计划》3年完成,省生态环境厅单独或联合有关部门每年制定各专项检查年度实施方案并实施。

(一)监测机构检查

省生态环境厅单独或会同省质监局对各级各类生态环境监测机构开展专项检查。采取资料初查、现场检查的方式开展随机抽查。专项检查采取“双随机”检查、交叉检查和飞行检查相结合的方式。

(二)排污单位检查

省生态环境厅负责对重点行业排污单位自行监测质量及自动监控系统进行检查,同时采用明查和暗查相结合、联网检查和现场抽查相结合的方式开展“双随机”检查。

(三)运维质量检查

省生态环境厅负责组织对环境空气和地表水自动监测运维机构监督检查。采用联网检查、现场检查和飞行检查的方式,在全省环境监测系统内抽调业务精良、政治过硬的环境空气、地表水自动监测专家,组成检查组,采取“地域回避”原则进行分组、交叉检查。

八、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州、市生态环境部门要进一步提高认识,牢固树立生态环境监测质量意识,积极推动《意见》落实,认真做好本《行动计划》实施;积极会同有关部门充分发挥各自监管优势,建立部门合作机制,加强沟通,形成合力,打击生态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

(二)严格组织实施

各州、市生态环境部门要依据本《行动计划》,结合国家、省级开展的监督检查工作,认真组织开展好辖区内的自查工作。要突出重点领域和重点环节,加大“双随机”检查力度,务必使行动计划取得成效;要把生态环境监测质量监督检查列为2018—2020年生态环境监测质量管理的重点工作,在经费、人员等方面提供有力支持,保证各项任务扎实推进。积极配合国家、省级组织的各项监督检查。

(三)加强宣传教育

对于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各州、市生态环境部门要及时通报;对于发现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证据确凿的,移交有关部门查处后要综合运用报刊、广播、电视和互联网等媒体进行宣传。加大警示教育力度,解读生态环境监测质量管理政策,形成高压震慑态势,提升相关机构和人员监测质量意识。

(四)健全长效机制

各州、市生态环境部门要以此次检查为契机,总结检查中行之有效的经验和措施,查找管理漏洞,构建防范和惩治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责任体系,完善相关管理制度,健全长效机制,提升管理水平,对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零容忍,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确保监测数据真实、客观、准确。

(五)提升监测质量监管能力建设

以信息化为统领,适时构建以 “互联网+监督管理”的监管手段;综合应用“监督检查APP”、监测(运维)过程视频化等信息化手段,强化对生态环境监测质量监管的智能化支持。同时,加强云南省生态环境监测质量管理专家库的建设,适时更新、增加入库专家,并持续加大对入库专家的培训,不断提升其履职能力和监管水平。

(六)加强执法监管,严厉打击弄虚作假行为

全面落实《环境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和两办《意见》,严厉打击弄虚作假行为。强化环境监测技术检查和监察执法的联动,提升监督检查的失效性和威慑力;同时进一步强化环保和公安、质监等多部门联合执法,做好行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重点打击人民群众反应强烈、社会关注度高的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案件,加大典型案件曝光和媒体监督,倒逼企业、运维公司和各级各类监测/检测机构严格自律,健康发展。

(编辑:Wendy)

免责声明:本文由用户上传,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