草原:让绿色山西底色更浓——《山西省草原生态保护修复治理工作导则》的解读

2020-07-28 08:12: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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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百科今天分享让绿色山西底色更浓——《山西省草原生态保护修复治理工作导则》的解读,大家是否对让绿色山西底色更浓——《山西省草原生态保护修复治理工作导则》的解读感兴趣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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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山西省出台《山西省草原生态保护修复治理工作导则》(以下简称《导则》),着眼构建林草融合发展、共筑立体屏障的生态大体系,从保护、修复、治理、利用等方面,对全省草原生态进行保护修复治理。

探索保护路径 遏制草原退化进程

山西省是典型的干旱半干旱农牧交错区。据调查数据显示,我省曾有天然草地6828万亩,居全国第9位,主要分布在东西两山区和中部盆地的边缘,贯穿全省南北,遍布风沙前沿,草种资源丰富,垂直分布明显。

全省草原分山地草原类、山地草甸类、山地灌丛类、低地草甸类、喜暖灌木草丛类、疏林草地类等六大类。其中的亚高山草甸是华北地区典型的高山草甸和亚高山草甸自然景观的代表。

“但随着社会发展加快,在超载过牧、无序开发、管理错位、自然灾害集聚等人为与自然因素双重叠加的影响下,全省草原80%以上出现了不同程度的退化现象,其中中度退化面积2600多万亩,重度退化面积达到800多万亩。退化草原综合植被覆盖度的降低、产草量的下降、草群结构趋于单一、优质草种数量减少等一系列次生问题相继出现,推进草原生态保护修复迫在眉睫。”《导则》制定小组首席指导专家上官铁梁表示。

借力机构改革,草原管理工作首次进入大生态保护、全系统推进的第一方阵序列,为全省草原生态保护修复治理工作的开启奠定了扎实的组织保障基础,也为《导则》的出台提供了便利。

新出台的《导则》将全省范围内出现退化、沙化、盐渍化的天然草原、人工草地、撂荒弃耕地、退耕还草地,适宜种草的林下经济,景观通道防护林带以及省境黄河流域和“两山”区域范围内的草地的保护修复治理纳入适用范围,指出我省三化草地主要以退化草地类型为主,并为进一步遏制草原退化细化了操作方案。

省林草局局长张云龙解释:“《导则》的出台,不仅提供了一套较为客观的工作指导守则,更是以此激发各级充分认识到爱护草原、保护草原的重要性,凝聚社会各级力量共同做好草原生态保护修复治理这篇大文章。”

把握普遍规律 加快草原保护修复

从2019年以来,山西省就利用中央财政林草植被恢复资金,从中安排资金2598万元用于3.2475万亩的亚高山草甸生态保护修复。旨在将亚高山草甸恢复至本来面貌,并通过项目工程的实施,打造成极具山西特色的亚高山草甸生态休闲观光旅游区和自然景色观赏区,成为激活山西草原生态保护修复的动力引擎。

2020年,山西省更以构建草原科技支撑平台和智慧草原服务平台,完善草原生态监测体系、草原生物灾害防控体系、草原生态修复保障体系三大体系等工作思路,进一步加快草原的生态保护修复。

《导则》分15部分,对草原的含义、“三化”草地及界定标准、资源调查、草原保护、草原修复、区域治理、选用草种配置模式、草原的利用、草原的管理、保障措施等方面进行了详细阐述。有些内容是名词性的解释,有些则是对工作流程的认真梳理,既有技术指导,也有宏观概述,都是在借鉴国家有关标准规定和结合山西草原生境实际综合提炼出的规范指导。它的出台有助于全省各级把握草原生态保护修复的普遍规律。

省林草局草原管理处处长毕建平介绍,《导则》里关于草原保护的措施,不仅有“围栏封育、禁休轮牧”等公众熟知的内容,还增加了“标识保护”和“宣传保护”的内容。“添加这两项内容,主要是因为广大群众长期对我省草原缺乏正确的认识和存在一定的偏颇,但凡谈及草原,都认为山西没有草原。再者,一直以来我们对全省草原缺乏大力宣传推广,没有较为明显的标识保护引导,也导致出现‘只知森林、不识草原’的尴尬境况。”省林草局二级巡视员李振龙说。

总之,《导则》的制定出台就是要将草原生态保护修复治理工作条块化、流程化、具体化,用简单明了、浅言深理性的阐述和讲解,使其成为各级林草部门工作人员开展草原生态保护修复治理的“随手翻”和“口袋书”。

坚持科技支撑 推进草原治理发展

草原被誉为地球“皮肤”,承担着保持水土、涵养水源、防风固沙、调节气候、维护生物多样性等重要生态功能,不仅承担着生态文明建设的主要职责,更担负着大规模推进国土绿化的重要使命。

近年来,山西省统筹开展“山水林田湖草”系统治理,重点围绕“两山七河一流域”大力推进草原生态保护修复工作,充分利用各级财政林草植被恢复补助资金,以草原生态修复治理项目为主抓手,坚持生态优先、保护为主的原则,不断提高退化草原生态修复科技支撑水平,开展乡土草种的繁育试验推广工作,取得了较好成效。

但全省草原退化问题还没有得到根本解决。为此,《导则》中明确提出“区域治理”规范性要求,在确保做好现有天然草原退化区域生态保护修复治理工作的同时,还要兼顾在“两山七河一流域”涉及的“三化”草地、撂荒弃耕地、林下间隙等区域内,按照林草融合发展的理念,本着“黄土不露脸”的要求,重点开展实施林下种草、荒山荒滩种草、退耕还草,努力填补生态植被“空白区”。在草原利用方面,《导则》指出三种方式,除发展草地畜牧业外,还提出可以发展草原生态旅游业和草原特色产业。这也是在政策允许范围内结合当前生态旅游产业的发展前景鼓励建设发展的方向,既保证了有序开发利用,还能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文化休闲生活需要。

《导则》中还对加强草原管理明确了相关制度,强调要严格落实《草原法》,强化草原保护制度、健全草原产权制度、建立草原监测预警制度、完善草原科学利用制度、细化草原考核监管制度,坚决做到不能踩线、不越红线、不破底线。

(编辑:逍遥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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