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生资源专项审计(再生资源回收专项整治)

2022-10-17 15:17: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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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审计局关于宁波市城镇生活废弃物处置情况《专项审计调查报告》(甬审金调〔2021〕3号)收悉,市商务局专门召开会议研究部署,积极推进问题整改;同时结合实际不断完善工作机制,持续加强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现就整改情况公示如下:

一、高度重视,抓问题整改

(一)关于回收站点无证经营多,“脏乱差”问题依然存在的整改情况。反馈材料中指出:“据市再生资源行业协会反映,2019年末,海曙区、江北区和鄞州区再生资源回收单位共有565家,另有215家为无证经营。”2020年下半年,针对市审计局对再生资源回收方面存在问题的预反馈情况,我们研究制订印发了《宁波市再生资源回收行业规范治理专项活动“回头看”实施方案》,将整治无证经营、“赃乱差”问题作为重点内容,于2020年11月至2021年2月开展了规范治理专项活动“回头看”;并依托市、区两级再生资源行业协会组织积极开展基础排查,及时收集汇总相关信息。期间共排查再生资源回收经营主体2100余家、组织开展多部门联合执法检查11次,发现取缔无照经营21处,发现整改安全隐患、无证上岗、“脏乱差”等问题56处。

(二)关于生产经营场地落地难,企业可持续发展受限问题的整改情况。针对这一问题,市商务局在已编制印发的《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中长期规划(2020-2025)》及正在起草的《宁波市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管理条例(修订草案)》中,对再生资源回收行业相关用地保障提出了明确的引导支持政策。同时,我们还将生活性再生资源分拣中心的建设纳入对区县(市)政府的考核评价范围,以促进相关建设规划落地。

二、举一反三,抓措施落实

(一)开展联动执法。督促各区县(市)商务主管部门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并按职能分工及时将相关信息线索通报给市场监管、市容环境卫生、生态环境等部门,通过信息共享、开展联动检查执法,对发现的无证经营、脏乱差等问题进行整治。今年3月份,海曙区、江北区、鄞州区商务主管部门联同综合行政执法等部门对群众反映突出的再生资源回收站点赃乱差问题进行集中整治,收到了较好效果。

(二)强化行业自律。为充分发挥好再生资源行业协会的作用,我们积极指导和支持行业协会开展工作,并将年度再生资源回收行业相关统计监测、人员培训教育、日常巡查督促等事项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委托给行业协会开展。

三、标本兼治,抓机制建立

(一)开展好《宁波市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管理条例(修订)》的立法起草工作。《条例(修订)》被市人大常委会列为2021年立法审议项目,市商务局为主要起草单位,修订草案送审稿已于5月11日报送市政府,按计划于今年8月份提交市人大常委会会议一审。前期我们立足精准调研,坚持问题导向,重点梳理了现《条例》中部门职责不清晰,管理责任难落实;回收网点建设难落地,标准不明确;支持行业发展政策不够,再生资源回收企业发展受制约;相关部门间执法联动和信息共享不够,再生资源行业情况难掌握等问题,并提出了拟解决措施,体现在立法起草条款中。

(二)发挥好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领导小组作用。关于成立市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领导小组的文件已由市政府印发,市发展和改革、公安、生态环境、住房与城乡建设、农业农村、市场监督管理、市容环境卫生等12个相关职能部门以及10个区县(市)政府为成员单位,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商务局。下步,我们将依托领导小组工作运行机制,强化组织领导和工作协同。同时我们要求各区县(市)成立相应领导小组,压实属地管理责任,建立起再生资源回收工作齐抓共管的联动机制、长效机制。

宁波市商务局

2021年5月20日

【来源:宁波市商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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