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业人员:山西省明年1月1日起调整失业人员有关待遇

2019-10-25 09:4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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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明年1月1日起调整失业人员有关待遇
农民工城镇职工参保相同待遇相同

记者10月23日从省人社厅获悉,《对于调整失业人员有关待遇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日前印发。《通知》明确,农民工参加失业保险的缴费比例与城镇职工相同,参保农民工失业后按城镇失业人员治理,与城镇失业人员享受同等失业保险待遇。《通知》从2020年1月1日起执行。

《通知》关系失业人员的切身利益,新措施体如今:将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的生育保险基金并入职工差别多医疗保险基金,应缴纳的生育保险费和职工差别多医疗保险费,统一由失业保险基金支付。将参保农民工失业后“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依照其工作时刻长短,对其支付一次性日子补助”调整为“与城镇失业人员享受同等失业保险待遇”。并且规定,用冉播位原来招用农民工并为其履行两播位缴费义务的,原单位缴费年限视同个人缴费年限。农民工转城镇职工后,按城镇失业人员有关规定办理失业登记手续,享受失业保险待遇,往常缴费年限与转城镇职工后缴费年限合并计算,待遇标准统一按城镇职工待遇标准核定。

调整了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死亡待遇。一次性丧葬补助金提升为4000元/人;抚恤金补贴标准,以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死亡当月领取失业保险金为基数: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按照规定累计缴费时刻满1年别脚5年的,一次性赋予6个月的补贴;累计缴费时刻满5年别脚10年的,一次性赋予12个月的补贴;累计缴费时刻10年以上的,一次性赋予18个月的补贴。(记者 高建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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