穿山甲:17问广西林业马来穿山甲从境外查获而来,就是外来物种吗?

2018-12-22 10:58:24
导读环保百科今天分享17问广西林业马来穿山甲从境外查获而来,就是外来物种吗?,大家是否对17问广西林业马来穿山甲从境外查获而

环保百科今天分享17问广西林业马来穿山甲从境外查获而来,就是外来物种吗?,大家是否对17问广西林业马来穿山甲从境外查获而来,就是外来物种吗?感兴趣呢。

日前,绿会纠错广西林业局官网的穿山甲保护专栏,用非穿山甲的图片作首页配图的情况,现已得到更正。但仔细浏览穿山甲保护专栏的相关内容时,发现《基于穿山甲的习性如何科学放生》一文以偏概全,以不完备的论据、不科学的论证得出错误结论,有指鹿为马、掩盖真相之嫌,特此刊出,让关注野生动物的公众共同评判。

来源广西林业官网穿山甲保护专栏的截图

广西林业官网穿山甲保护专栏的《基于穿山甲的习性如何科学放生》原文:

从《基于穿山甲的习性如何科学放生》一文来看,该文一个非常重要的观点,就是近年来广西查获的穿山甲多为马来穿山甲,而马来穿山甲是外来物种,故不宜放生。但从外边查获的物种,就一定是外来物种吗?绿会认为,这是两个完全不同的概念。

广西林业部门不应该以这种不科学的认知,为自己在救护野生动物行动中的不作为、甚至违法行为撇清责任。

一、从外入境者,不一定就是“外来物种”

从“外来物种”的定义看。什么是外来物种?

2005年国家林业局颁布的规章《引进陆生野生动物外来物种种类及数量审批管理办法》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陆生野生动物外来物种,是指自然分布在境外的陆生野生动物活体及繁殖材料。

世界自然保护联盟将外来物种定义为:指那些出现在其过去或现在的自然分布范围及扩散潜力以外的物种、亚种或以下分类单元,包括所有可能存活,继而繁殖的部分、配子或繁殖体。

其它相关专业部门对于外来物种也有相同意义的解释。然而,在我国云南地区,相关科学工作者有发现马来穿山甲分布的历史记录,这一点在绿会此前文章中已论述。

那么,贵厅直接将“从国外来的”马来穿山甲,理解成外来物种,是这一回事吗?

“从国外来的”,却原本就是本地物种的,麋鹿即是一例。麋鹿原产中国,1900年,在我国仅有的200多头麋鹿种群在战乱中消失殆尽。1985年,英国乌邦寺庄园赠送38头麋鹿给中国,截止目前我国已是世界上拥有最大麋鹿种群的国家。

回溯近百年时光,可以说当时麋鹿都是在英国生长繁衍,后回到祖国的怀抱繁衍至今,那麋鹿是外来物种吗?

显然不是。那么,在广西林业局也认可马来穿山甲曾在中国云南有分布的前提下,马来穿山甲又怎会是外来物种?

二、近期没有在云南发现马来穿山甲,不等于没有,更不等于不能在云南放生

在《基于穿山甲的习性如何科学放生》一文中,论及马来穿山甲地理分布时,表示“从历史记录看,马来穿山甲分布很少穿越北纬20度这一临界线”,是“纯热带物种”,而中华穿山甲则分布在北纬30度以南地区,但由此得出马来穿山甲是外来物种,是经不起推敲的。

因为物种是可以迁徒的,“很少穿越”不等于“不穿越”。比如东北虎,经常从俄罗斯游荡至中国境内,再由中国境内回返俄罗斯或去往朝鲜,都是不争之事实。此外,中国科学家也在云南境内有发现马来穿山甲的记录。

那么“近期在云南没有发现”,就更不能说明马来穿山甲在云南就是外来物种了。因为现在没有,不等于未来也找不到,有可能是因为技术原因没有在野外找到马来穿山甲个体,不能因此将其定位“外来物种”。而在有发现个体记录的原始栖息地放生,更不能算是引进外来物种,这又是两个完全不同的概念。

三、从放生风险角度考量,野放优于救护和繁殖试验

为见证野放事件的真伪性,绿会屡次赴云南进行实地考察,并为当地发现并且野放穿山甲(有马来穿山甲和中华穿山甲)的个人、组织和森林公安颁发荣誉证书,可以基本认定马来穿山甲应该在云南有分布。也许种群数量不大,但不等于没有。因为从各地林业部门相继放生穿山甲的事实来看,到目前野外没有发现一具穿山甲的尸体。

相反,即使不考虑具体原因,在广西林业野生动物救护中心受救助的成百上千只穿山甲却都死了,“被救护”成为“被死亡”是事实。同样,从救护中心多批次送出去驯养繁殖的大量穿山甲,繁殖技术尚未取得成功,也是事实。那么,在野放世界级濒危物种穿山甲的现实路径面前,莫非广西林业局还要用百分百的风险,来抗衡“放生野外”所可能要经受的“未知的风险”?

四、广西林业不尽快启动遣返野放工作机制,还在等什么?

退一步讲,不争论马来穿山甲是否中国本土物种,而如果真出于物种保护这一角度,所查获的马来穿山甲即使不在中国境内放生,完全可以申请做基因鉴定,然后送返回原产国野外放生,交通上两国国土相邻,不存在任何问题。

2017年8月,广西海关在查获穿山甲活体34只后,绿会明确表示可以协助开展基因鉴定和办理遣返工作,越南有关方面也表示同意接收,但后来广西林业却一直声称救护力量雄厚、拒绝外国专家入境,一直不启动遣返野放的机制,直至这批穿山甲全部死亡,存活最长的一只仅2个月。

此外,这篇《基于穿山甲的习性如何科学放生》一文中,认为马来穿山甲野放是一个“浩大工程”,很容易让人想起此前贵厅也曾将马来穿山甲救助称为“世界性难题”。

对于一个愿意为保护野生动物积极行动、努力推动保护、有责任心的政府部门来讲,没那么“浩大”,关键在于行动,而不是“不作为”。

很清楚的一个事实是:马来穿山甲被走私进入到中国,它就必须该死吗?云南有合适的生境,历史上也是其栖息地,推动自然放生才是解决问题的良好方法,也是广西林业局践行生态文明、遵守法律法规的本职工作所系。

(编辑:Wend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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