之友:污染者损害责任不可转移常州“毒地”案二审27日宣判

2018-12-28 15:39: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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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百科今天分享污染者损害责任不可转移常州“毒地”案二审27日宣判,大家是否对污染者损害责任不可转移常州“毒地”案二审27日宣判感兴趣呢。

2018年12月27日,两环保组织北京市朝阳区自然之友环境研究所(简称自然之友)、中国生物多样性保护与绿色发展基金会(简称中国绿发会)诉江苏常隆化工有限公司(简称常隆公司)、常州市常宇化工有限公司(简称常宇公司)、江苏华达化工集团有限公司(简称华达公司)环境公益诉讼一案二审在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正式宣判。

依据二审判决书,三家被上诉企业在本判决生效15日内,在国家级媒体上就其污染行为向公众赔礼道歉;三家被上诉企业共同向自然之友、绿发会各支付本案律师费、差旅费23万元;驳回自然之友、绿发会的其他诉讼请求;一审案件受理费100元、二审案件受理费100元,由三家被上诉企业负担。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至此,历时两年多,一直备受关注的常州土壤污染案暂时尘埃落定。

二审判决书部分内容,点击可查看大图

提起诉讼,为了土地和孩子们

2015年9月,常州市外国语学校搬入其位于常州市新北区的新校区后,数百名学生先后被检查出皮炎、血液指标异常等情况,个别学生查出患有淋巴癌等恶性疾病。面对孩子们身体的异常反应,不少家长联想到与学校仅有一条马路之隔的常隆污染地块。常隆公司、常宇公司、华达公司曾于常隆地块生产经营,对此地造成了严重污染,在搬离该地块前均未对其进行妥善修复。媒体随即对此进行曝光,“常州毒地事件”在舆论场上不断发酵。

图片来自北京青年报

自然之友在了解此事后,开始讨论是否要介入。当时,我们国家还没有土壤污染防治方面的法律,如果起诉,则没有相应的法律依据,很有可能败诉。但是自然之友法律团队认为,这类问题在我们国家非常典型,对公众健康的威胁极大,所以应该坚持起诉。没有法律我们更要起诉,要通过个案推动立法。

2016年4月29日,自然之友和中国绿发会就常隆地块土地污染问题对造成污染的三家化工厂提起环境公益诉讼,诉请法院判令常隆公司等三被告消除其原厂址污染物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并承担生态环境修复费用,赔礼道歉等。2016年5月20日,自然之友收到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寄来的《立案通知书》,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已经受理该案。

一审败诉,面临189万诉讼费

2016年12月21日,常州毒地修复责任公益诉讼案在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长达7个多小时的庭审中,原被告双方主要围绕8个焦点问题展开辩论。其中争议最大的焦点是,土地已经被国家收储后,污染者是否还要承担修复责任。

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2017年1月25日,本案在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宣判:驳回原告北京市朝阳区自然之友环境研究所、中国生物多样性保护与绿色发展基金会的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1891800元,由两原告自然之友、绿发会共同负担。

立即上诉,污染者必须担责

一审败诉后,社会各界很多伙伴表达了对自然之友的真切关心和强烈支持。此时,自然之友已经决定上诉。尽管上诉可能意味着风险增加、诉讼费翻倍,但是我们必须上诉,如果不上诉,这个问题可能就被掩埋下去了,也未必能再引起大家的重视。但是这个问题就像一颗潜在的炸弹,随时可能对公众健康造成威胁。

由于一审宣判日临近春节假期,为了在含春节假期在内的15天上诉期内提出上诉申请,自然之友律师团队一直加班加点准备上诉材料。2017年2月7日,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接收了环保组织自然之友当面递交的常州“毒地”案上诉材料。同年3月1日,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受理上诉申请。

历时两年,或是最好的判决

2018年12月19日上午,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对该案进行二审审理,庭审主要围绕三家公司是否应当承担环境污染侵权责任、是否应当向公众赔礼道歉两大争议焦点展开。经过3个多小时的激辩后,审判长宣布休庭,拟于2018年12月27日对本案进行宣判。

二审结束后合影

今天上午,自然之友法律团队葛枫在法庭第一现场等待审判结果。对于二审庭审时的争议焦点,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认为,案涉场地污染系三被上诉人长期从事农药、化工生产所致,地方政府组织开展的风险管控与污染修复与“污染者担责”并不冲突,被上诉人应就其生产经营行为对案涉场地造成的环境污染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并向公众赔礼道歉。对于“由三被上诉企业支付地方政府支出的环境污染治理费用”的上诉请求,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认定,超过了本案的支持范围,驳回此上诉请求。

同时,判决书明确了污染地块正在修复,如果未来修复不能完全消除危险,符合条件的组织可以继续起诉。自然之友会一直关注污染地块的修复进展。感谢一直以来所有关注常州土壤污染案和关心自然之友的伙伴们,也希望更多伙伴和我们一起监督,让土地变得干净、安全。

所有关注常州公益诉讼案及关心自然之友的朋友们:

大家好!

今天,常州土壤污染(毒地)案二审在江苏高级人民法院正式宣判,在第一时间与大家分享判决结果的同时,首先要对你们长久以来给予我们的陪伴与鼓励致以最深切的感谢。

回顾常州案自2016年提起诉讼以来的进程,一审近乎完全败诉以及需承担189万元诉讼费的结果,让我们的法律团队乃至整个机构都感受到压力。而今,“要求被告对社会公众赔礼道歉”的判决背后,是法院明确认定污染企业应当承担环境污染侵权责任的判决,也是我们在参与《土壤污染防治法》出台过程中最主要的目标。二审法院认定,三被告过错明显,且降低了公众对于优良生态环境的满足感、获得感;二审法院还特别指出,“如果风险管控、修复未能完成,或完成后仍不足以消除污染对周边生态环境、公众健康的影响,符合条件的社会组织等仍可以另行提起民事公益诉讼”;同时,案件受理费由189万改判为“一审100元,二审100元”且由被告承担,给同类型由社会组织提起的公益诉讼案件的案件受理费标准做了一个好的示范,一定程度上消除了NGO伙伴们对于提起公益诉讼可能面临巨额案件受理费的忧虑,也确认了我们胜诉的事实――这是我们在现有法律制度下能够争取到的最好的判决结果。

今天的判决对本案是一个阶段性的总结,但对于自然之友的环境法律行动则是一个新的起点。常州案的诉讼过程有力地推动了《土壤污染防治法》相关条款的出台,这部法律即将于2019年1月1日开始实施,更多由我们发起的土壤污染公益诉讼(包括常州“毒地”诉修复单位案,以及曲靖铬渣案等三起因为高额鉴定费而停滞不前的案件)期待能随着法律实施而持续推进。

此时此刻,我们知道,你们挂心的还有更多环境公益诉讼的进展:关于绿孔雀及其栖息地、关于中国的“亚马孙”――西双版纳热带雨林和澜沧江珍稀鱼类……我们经历的所有艰难时刻,都有你们感同身受,我们所取得的每一步进展,都愿第一时间与你们分享。

还有4天,我们就将迎来崭新的2019年,再次感谢每一次站在我们身边的每一个你。因为有你们,绿色公民的力量必将持续壮大,因为有你们,新的一年我们必将更加砥砺前行。

祝大家新年快乐!

(编辑:Wend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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