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广西林业局提供虚假信息,绿会为寻求真相再向法院起诉

2018-12-29 12:36: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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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百科今天分享广西林业局提供虚假信息,绿会为寻求真相再向法院起诉,大家是否对广西林业局提供虚假信息,绿会为寻求真相再向法院起诉感兴趣呢。

12月28日下午,绿会工作人员得到法院当面告知:2周前由绿会发起的诉广西林业局、国家林业和草原局的相关行政诉讼,已被法院正式立案。

事情最早可追溯至2017年8月由广西海关查获的34只穿山甲一事。此后,绿会就此事在向广西林业部门进行信息公开申请时,所得到的、来自广西林业部门的信息,绿会认为存在虚假信息,且没有完全答复绿会所申请的全部信息。而国家林草局其后则在没有尽到查清事实、全面审查之职责,在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情况下,再次作出维持广西林业厅的信息公开答复的行政复议决定。

绿会认为,国家林草局、广西林业部门围绕此事所作出的行政行为,均明显法律依据不足。此外,绿会作为一家全国性的环保公益组织,一直积极努力开展穿山甲救护工作,而二被告作为国家行政机关,针对绿会探求真相、参与保护工作的热忱表现,表现得相当敷衍塞责。因此,12月14日,绿会根据《行政诉讼法》之规定,向与2017年8月广西海关查获穿山甲一事相关的广西林业局、国家林业和草原局提起行政诉讼。

本次行政诉讼的请求,主要有3点:

1、要求广西林业主管部门撤销《广西壮族自治区林业厅关于重新答复中国生物多样性保护与绿色发展基金会于2018年4月12日提交的信息公开申请的函》(桂林函〔2018〕914号),并重新就绿会于2018年4月12日向其提交的信息公开申请作出答复;

2.请求撤销国家林草局作出的林复字[2018]76号行政复议决定书;

3.请求判令本案诉讼费由二被告承担。

图片来源:由国家林业和草原局提供

根据《行政复议法》第二十三条第二款之规定,绿会会申请查阅被人广西壮族自治区林业厅的书面答复、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依据和其他有关材料。

根据刑法第二百二十九条: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承担资产评估、验资、验证、会计、审计、法律服务等职责的中介组织的人员故意提供虚假证明文件,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前款规定的人员,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犯前款罪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第一款规定的人员,严重不负责任,出具的证明文件有重大失实,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编辑:Wend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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