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明确了政府债务信息公开主体和渠道、职责分工、公开信息以及监督保障等内容

2019-02-15 10:3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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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约束和规范各级政府举债融资行为,增强我区各级政府债务信息透明度,主动答应社会监督,近日,自治区财政厅印发了《广西政府债务信息公开实施细则》,明确了政府债务信息公开主体和渠道、职责分工、公开信息以及监督保障等内容。

《实施细则》要求,县级以上财政部门、使用政府债券的部门(单位)要在规定的时刻内公开本地区、本单位的政府债务相关信息,主动答应社会各级监督。县级以上财政部门应当主动公开政府债务限额、余额,政府债务举借和还本付息事情,政府债券安排使用事情,以及涉及违法违规举债担保行为咨询责等内容;使用政府债券的部门(单位)应当主动公开政府债券存续期的使用事情、对应项目实施进度、运营事情等。

《实施细则》明确,各级发生大概阻碍使用政府债券资金的预算资金重大事项时,要及时提出补救措施,经本级政府批准后逐级向自治区财政厅报告,并由自治区财政厅公告或以适当方式告知政府债券持有人,切实保障政府债券持有人权益。

据悉,自治区财政厅将积极指导各级各部门开展政府债务信息公开工作,加强政府债务信息公开工作日常监督,及时纠正政府债务信息公开工作中存在的咨询题,增强政府债务信息透明度,答应社会监督,防范政府债务风险。(记者 周红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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