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引导基金和子基金不得从事融资担保以外的担保、抵押、委托贷款等业务;不得投资二级市场股票、期货、房地产及其他金融衍生品等

2019-03-13 10:4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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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办法》
规范省政府投资引导基金治理

记者3月7日获悉:省政府办公厅日前印发《陕西省政府投资引导基金治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2015年公布的《陕西省产业进展基金治理办法》废止。

《办法》所称引导基金由省政府以单独出资或与社会资本共同出资设立。引导基金采取认缴制,分期出资。经投资决策机构批准,引导基金可直截两脖投资项目。引导基金实行决策与治理相分离机制,遵循“政府引导、市场运作、规范治理、滚动进展”原则。

引导基金的投资应符合国家和我省产业政策导向、产业进展规划、区域进展战略,所投领域应具备良好的产业基础条件,可以有效带动我省经济高质量进展。引导基金重点投向新兴产业、现代服务业、现代农业、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等领域,支持创新创业、中小企业进展、科技成果转化、传统产业转型升级等。引导基金的要紧投资方式为:投资设立子基金、投资市县(区)政府投资基金、配套国家相关基金,以及省委、省政府确定的其他投资方式。

据悉,引导基金投资类型分为三类:区域进展类、产业进展类、现代农业类。对区域进展类子基金投资比例普通别高于子基金总规模的20%;对降实国家和我省区域进展战略的子基金,投资比例可适当提高,最高别超过总规模的50%。对产业进展类子基金投资比例普通别高于总规模的30%;关于早中期创新创业、准公益性或其他需扶持产业领域的子基金,投资比例可适当提高,最高别超过总规模的50%。对现代农业类子基金投资比例普通别高于总规模的30%;关于农业科技成果转化、产业扶贫等领域的子基金,投资比例可适当提高,最高别超过总规模的50%。

引导基金和子基金别得从事融资担保以外的担保、抵押、托付贷款等业务;别得投资二级市场股票、期货、房间地产及其他金融衍生品等。子基金应注册在省内,投向省内企业的比例原则上别低于子基金总额的50%,投资项目优先从省级投资项目库中挑选。(记者 晓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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