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域:电鱼3.3斤 翠屏区检察院提起首例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

2018-11-12 12:31:07
导读环保百科今天分享电鱼3.3斤 翠屏区检察院提起首例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大家是否对电鱼3.3斤 翠屏区检察院提起首例刑事

环保百科今天分享电鱼3.3斤 翠屏区检察院提起首例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大家是否对电鱼3.3斤 翠屏区检察院提起首例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感兴趣呢。

近日,翠屏区检察院对涉嫌非法捕捞水产品犯罪的嫌疑人曾某、李某某,依法向翠屏区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此案为翠屏区首例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

翠屏区检察院在履职中发现,今年6月6日,犯罪嫌疑人曾某、李某某在翠屏区菜坝镇石马村三社岷江段天然水域(系长江上游珍稀、特有鱼类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范围)使用汽车电瓶、升压器等电鱼工具进行非法捕捞,被翠屏区农林畜牧局执法人员当场查获,电鱼渔获物为鲫鱼、翘壳鱼(学名翘嘴红鲌),共计3.3斤。

曾某、李某某二人违反国家规定,在天然水域禁渔期内采取直流电源电鱼的方法进行非法捕捞的行为,不仅导致涉案水域被电击的鱼类丧失繁殖能力,还将导致天然鱼虾、底栖生物、浮游生物等水生生物死亡,造成一定水域面积水体真空,从而直接影响水域生态平衡,对涉案水域渔业资源和生态环境造成重大破坏,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经水产专家评估:为修复二人在禁渔期采用直流电源电鱼导致的渔业资源和水域生态环境损害,需增殖放流体长10厘米以上的鲫鱼苗6000尾,体长12厘米以上的翘嘴红鲌鱼苗4000尾,以此补偿对江河形成的鱼类资源影响和水域生态环境影响。

为保护生态环境,维护社会公共利益,翠屏区检察院以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对该案提起刑事诉讼,并根据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提起附带民事公益诉讼。

(编辑:Wend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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