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生资源利用平台申报(再生资源利用平台申报材料)

2022-10-18 19:17: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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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富宝废钢最新消息,2022年各省再生资源综合利用行业规范行业企业申报工作已经陆续发布文件,根据各省文件看,废钢铁、废塑料、废纸等准如企业申报时间节点大致在3月25日-5月20日完成申报工作,而各省的时间节点并不完全一样。

1、北京市经信局要求再生资源综合利用行业规范企业申报单位于5月20日前将申报材料(纸质材料一式三份,并附电子版光盘)报送我局。

2、江苏省工信厅要求再生资源综合利用行业规范企业申报单位于3月25日下班前将申报材料提交管理平台并报送四份纸质材料。

3、河南省工信厅要求再生资源综合利用行业规范企业申报单位于5月20 日前将推荐意见和企业纸质申报资料(一份)报送节能与综合利用处并通过管理平台提交工信厅。

4、江西省工信厅要求再生资源综合利用行业规范企业申报单位于5月15 日前将推荐意见和企业纸质申报资料(一份)报送节能与综合利用处并通过管理平台提交工信厅。

以上材料包括并不限于(再生资源企业的项目投资立项、土地、环评、安评等文件以及相关证明材料)

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关于组织开展再生资源综合利用行业规范企业申报并做好已公告企业事中事后监管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落实《关于加快推动工业资源综合利用的实施方案》,推进再生资源综合利用行业高质量发展,根据《废钢铁加工行业准入条件》《废纸加工行业规范条件》《废塑料综合利用行业规范条件》《废旧轮胎综合利用行业规范条件(2020年本)》《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蓄电池综合利用行业规范条件(2019年本)》及相关公告管理暂行办法要求,现就组织开展相关行业规范企业申报并做好已公告规范企业事中事后监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关于再生资源综合利用行业规范企业申报

在本市从事废钢铁、废纸加工和废塑料、废旧轮胎、废旧动力蓄电池综合利用的企业可自愿申报。申报企业按照规范条件要求,如实填报申请书及相关报表,对各项要求符合性做出详细说明,提供相关证明材料需加盖企业公章。请各申报单位于5月20日前将申报材料(纸质材料一式三份,并附电子版光盘)报送我局。

二、关于已公告企业事中事后监管

请本市已公告行业规范企业(见附件1)落实动态报告机制,在每季度首月10日前,将上一季度的“企业运行情况表”(附件2)反馈我局。请已公告企业切实开展年度自查,完成规范条件执行情况和企业发展年度报告,并于2022年3月21日前将企业2021年度报告提交我局。以上两项材料请提交纸质盖章版2份,并同步将电子版发送至[email protected]。我局将适时对已公告企业进行监督检查,对不符合要求的企业将依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置。

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2022年2月23日

河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关于组织开展再生资源综合利用行业规范企业申报并做好已公告企业事中事后监管工作的通知

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省直管县(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为落实《关于加快推动工业资源综合利用的实施方案》, 推进再生资源高值化循环利用。根据《废钢铁加工行业准入条件》《废纸加工行业规范条件》《废塑料综合利用行业规范条件》《废旧轮胎综合利用行业规范条件(2020年本)》《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蓄电池综合利用行业规范条件(2019年本)》及相关公告管理暂行办法等要求,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统一部署安排,现就组织开展再生资源综合利用行业规范企业申报并做好已公告规范企业事中事后监管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关于再生资源综合利用行业规范企业申报

(一)各地组织辖区内从事废钢铁、废纸加工和废塑料、废旧轮胎、废旧动力蓄电池综合利用的企业自愿开展申报。要求申报企业按照规范(准入)条件要求,如实填报申请书及相关报表,对各项要求的符合性作出详细说明,提供相关证明材料(需加盖企业公章),并对申请材料的完整性、真实性负责且承担相应责任。请各地主管部门认真核实企业的有关文件及证明材料,并务必于5月20 日前将推荐意见和企业纸质申报资料(一份)报送节能与综合利用处,企业申报资料电子版(PDF格式)通过工业节能与绿色发展管理平台(以下简称“平台”,http://green.miit.gov.cn)提交我厅。

(二)省厅将于5月20号开始组织行业专家对申报企业提供的项目投资立项、土地、环保、安全等批复性文件以及相关证明材料进行现场复核,并现场出具审核意见,对符合申报要求的,于5月31 日前统一通过工业节能与绿色发展管理平台报工业和信息化部节能与综合利用司。

二、关于已公告企业事中事后监管

(三)各地要将及时跟踪了解已公告企业生产运行情 况,作为加强企业监督管理的重要内容,强化数据审核和分 析,掌握本地区再生资源综合利用行业运行情况,落实动态 报告机制,在每季度首月10日前将上一季度的“企业生产运行情况表”反馈我厅。

(四)各地要督促已公告企业开展年度自查,完成规范 (准入)条件执行情况和企业发展年度报告(废钢铁准入企业除外),格式详见相关规范条件或管理办法附件,经各地主管部门确认后,于3月25 日前来函报我厅,并符企业的自查报告。废钢铁加工准入企业自查报告通过废钢铁加工行业信息服务平台(www.chinascrap.org.cn)直接填报。

(五)各地主管部门要对已公告企业保持规范(准入)条件要求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书面监督检查报告与需要变更、撤销资格的企业名单(变更企业需要附相关材料)于4月10日前提交我厅。

(六)省厅将对各地报送的“企业生产运行情况表、企业年度报告、书面监督检查报告”情况(含电子版),统一报送工业和信息化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和我厅将根据上报情况,组织对已公告企业开展抽查,如抽查结果与报送情况不符,将视情暂停受理该地区本年度规范企业申报。

特此通知。

根据国家工信部、江苏省工信厅通知要求,现开展再生资源综 合利用行业规范企业申报及已公告企业事中事后监管工作,现 将省通知转发给你们,并将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开展再生资源综合利用行业规范企业申报

请各地对照省通知要求,于3月25日下班前将行业规范企业申报材料和审核意见通过工业节能与绿色发展管理平台(http: /green.miit.gov.cn/) 逐级提交市工信局工业资源节约 处,同时报送四份纸质材料.

二、关于已公告企业事中事后监管

一是请相关地区于每季度13日前将上一季度的"企业生产运行情况表"反馈我处.二是督促已公告企业开展年度自查, 完成规范 (准入) 条件情况和企业年度报告,相关格式按照行业规范条件或管理办法自查报告的格式内容 ,于3 月 18 日前

将企业年度书面材料一式4份及电子版报告报送我处,废钢品类年度自查报告直接报送废钢铁加工行业信息服务平台(ww.chinascrap.org.cn) .三是要对已公告企业规范(准入)条件情况进行全覆盖监督检查,检查结束后,提出本地符合准 入条件、限期整改(15日内) 、变更、撤销资格的企业名单 (变更企业需附相关材料) ,于3月25日前完成督查检查报告 纸质材料、电子版报送我处。四是国家工信部节能司将组织对已公告企业开展抽查,如结果与报送情况不符,将视情况展暂 停受理本地区本年度规范企业申报.

财税40号文件于2022年3月1日起实施,各级财政、主管部门、从事再生资源(废钢,废有色,废不锈钢,废纸)回收人员正在落实执行中,具体如何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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