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环境:银川探索推行生态环境“非现场监管”

2021-03-24 10:13:35
导读环保百科今天分享银川探索推行生态环境“非现场监管”,大家是否对银川探索推行生态环境“非现场监管”感兴趣呢。“这次被列入非

环保百科今天分享银川探索推行生态环境“非现场监管”,大家是否对银川探索推行生态环境“非现场监管”感兴趣呢。

“这次被列入非现场执法企业名单,对我们企业而言确实是个意外的惊喜。”生产防疫保护服和橡胶手套的宁夏美多橡塑科技有限公司安环部部长程誓说。近日,银川市生态环境部门为减轻企业迎检负担,维护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的合法权益,优化营商环境,在全区率先出台了《银川市生态环境系统涉企执法备案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及一系列配套方案,全面规范生态环境领域涉企执法检查行为,将采用包括在线监测、电量监控、无人机巡查等信息化手段,强化非现场监管,避免重复检查,目前已将50家企业列入首批非现场监管企业名单。

给予企业正向激励

“通过建章立制的手段优化营商环境,这是为企业生产发展营造良好法治环境的一项重要举措。这样一来,生态环境部门就能有效集中执法力量打击生态环境违法犯罪,同时也对执法人员业务水平和能力提出了挑战。对企业来说,也要更加严格主动担当起生态环境治理的主体责任,绝不能抱有侥幸心理。”银川市生态环境综合执法支队支队长刘虎对记者说。

据介绍,实施正面清单、非现场监管执法,其实是对环境信用良好、一年内无环境违法记录、在线监控数据稳定达标、污染治理达到国内先进水平以及主动配合生态环境监督检查的企业给予的正向激励。非现场监管并不是“不管不问”或是降低要求,而是实行动态管理、分类监管、差异化监管等方式,推动执法部门与企业形成互相支持、互相信任、守法执法并重的良性互动,通过监管模式的创新,实现“为企业减忧、为政府减压、为环境添彩、为美丽加分”的目标。

采访中记者了解到,依据《办法》,全市各级生态环境部门明确了本单位开展各类涉企检查的责任分工,除专项部署检查、案件调查取证情况之外,上下级科室、单位原则上不得针对同一行政相对人的同一事项检查,同一单位多个内设机构和下属单位需要对同一行政相对人进行检查或者同一检查事项涉及多家企业的,应坚持协调统一原则,由本级科室、部门负责备案,由上级科室、部门组织合并检查,原则上不得实施多头检查。执法部门对违法行为线索已立案的,后续入企调查取证不需再备案。

社会公众共同监督

《办法》要求,市辖区各县(市)区生态环境部门每年12月底前制定涉企常规检查工作计划并向社会公布,接受企业和公众监督。涉企执法检查工作计划应包括检查范围、对象、主要事项、依据、时间等内容。其中,检查频次原则上按照企业性质规模、历史处罚情况、是否属于重点监管企业或行业等因素综合确定。对进入生态环境监督执法正面清单的企业,原则上不列入检查计划。通过对企业制定规范化框架制度,同时由社会公众共同参与监督,从而形成全社会关注生态环境的良好意识。

《办法》同时明确,针对涉及环境污染和生态安全的、处理突发环境事件和信访投诉、实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等紧急情况的,检查单位应在检查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报备至银川市生态环境局。银川市生态环境局对检查部门的检查行为、执法全过程记录、备案审核等情况开展不定期督查检查,对违反规定以及执法人员涉嫌职务违法、违纪的,移交纪检监察部门按有关规定处理。

采取差异监管措施

谈及被列入非现场监管企业名单,生产中药片剂的宁夏金太阳制药有限公司主任崔建宁深有感触地对记者说,“银川市生态环境部门在日常执法检查中就给予企业很多指导支持,我们企业也积极配合环保部门日常监督检查,这次把我们列入正面清单,我们也不能放松要求,降低标准,要自觉地执行环保制度,确保污染治理设施正常运行,按证排污”。宁夏汇川服装有限公司经理王敏说:“这个机制属于共赢模式,对于企业来说也是项荣誉。”

采访中记者了解到,按照国家要求,2021年6月底前,各省级生态环境部门要结合环境信用体系建设建立实施常态化监督执法正面清单管理制度,优先将治污水平高、环境管理规范的企业纳入正面清单,采取差异化监管措施,对正面清单内的企业原则上只开展非现场监管,在一定时期内免除现场检查;细化轻微环境违法行为减免处罚的情形和程序,对主动报告、妥善处置、未造成污染后果的,依法减轻或免除处罚,审慎采取查封扣押、限产停产等措施。同时加大正向激励力度,鼓励实施多部门联合激励。

(编辑:逍遥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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